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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六大误区 [收藏主题] |
![]() ![]() 很多时候人们对自己不了解的人或事都有误解,误解会导致我们做很多错事,甚至是让自己后悔的事,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正本清源,不要轻信自己的判断,要积极听取他人的意见。就比如在刑事诉讼领域,很多人也存在误解,这误解严重的甚至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误解一等案子到了法院再请律师也不迟! 很多人片面地认为,请辩护律师是指在庭审阶段辩护律师出庭辩护。由于控辩双方存在水平严重失衡的情况,控方作为国家检察机关,出庭公诉的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检察官,能力强、水平高。 误解二公安决定是否有罪及判多久 有一些人被抓之后对法律存在误解,不懂得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区别,一些人甚至为获得从轻情节及早获释而随意认罪。有一句话叫“坦白从宽”,这或许会让很多人误认为公安有决定是否从宽的权利。 误解三找“关系”比找律师重要 很多人的固有思维是“关系”决定一切,但是很遗憾,很多人都因为第一时间找关系而错过了让律师介入案件的最佳时机。最终所谓“关系”不起作用,又回头来找律师。律师只能亡羊补牢。 误解四律师会见就是传话,没什么技术含量 有人认为律师会见就是问当事人在看守所里过的怎么样,吃的怎么样,是不是缺钱,是不是需要存衣服,甚至有些家属只给当事人请一个生活律师定期嘘寒问暖而不过问案情。这往往会将案件由小拖大。就在前不久笔者办理的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共同刑拘了5名当事人,其中一名当事人只请了一个生活律师(只问生活,不问案情),结果其他同案犯在刑拘期内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退赔,从而成功取保候审,只有这个当事人由于没有退赔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活生生把缓刑变成了实刑。 误解五侦查阶段,律师只能会见 有人认为由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是保密的,这个阶段律师无法接触证据材料,公安也不会透露侦查动态,所以律师的作用仅局限于会见当事人。这其实是因为不了解刑事诉讼的程序。 误解六过了37天还没取保,肯定出不来了 很多人认为取保候审只能在批准逮捕之前进行,当事人一旦被批准逮捕神仙也救不了他了。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阶段,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关键是当事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针对已经批准逮捕的当事人,辩护人如果通过阅卷、会见或者达成和解,认为羁押在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决有可能形成超期羁押,可以通过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要求变更强制措施。http://www.yifalawfirm.com/News/show/id/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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