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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男子网购收银神器?延迟发货造成损失谁担责?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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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alawfirm 发表于:2018/9/10 15:49:46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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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相信不少的市民朋友都会通过上网来买东西,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给了钱,却迟迟不发货甚至拿不到货的情况呢?

深圳刘先生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便利店,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员工货物都准备完备。为了收银方便,刘先生在美团购买了“收银神器”,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美团承诺24小时发货,但卖家却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咨询卖家,却遭回复48小时发货,可刘先生左等右等十余天还未收到货。刘先生向客服投诉,退款处理,却遭到拒绝,多次沟通,却被告知库存紧张。工商局介入沟通,才得以收到货。

刘先生认为:发货延误,导致营业额受损,美团需赔偿其未收到货期间的损失。

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赵乙桥律师作为法援律师,给予了专业的回复:

1、快递延误可求赔偿,营业额损失有待核实

如果商家延迟发货导致消费者开店的经济损失,至于损失额为多少,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鉴于刘先生的店铺除了网上收银,还采用现金收银的方式,证明“收银神器”并不会直接导致损失,而是对工作造成了不便,因此进入诉讼阶段,损失额的确定会产生较大争议,但商家未履行按时发货的义务,这点是可以确定的。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网购七天可无理由退货

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鉴于刘先生未与商家约定该货物不能退货退款,且该货物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不能退货的商品,所以刘先生未按时收到货物,提出退货退款,商家应当履行承诺。

http://www.yifalawfirm.com/News/show/id/111.html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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