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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司机所涉何罪?遇害者家属可主张哪些赔偿?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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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alawfirm 发表于:2018/11/5 10:59:40   | 显示全部帖子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此前,据万州警方28日下午通报#重庆大巴车坠江#事件称,28日10时08分,一辆公交客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客车坠入江中。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根据调查访问、调取公交客车沿线监控视频,初步确认当时公交客车上共有驾乘人员10多人。

综合该通报信息,可重点梳理出如下几点信息:

根据通报内容,在法律上将做如何析?



类似事件中,公交车司机并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司机奇迹生还,依然面临刑事审判。

在法律上,公交司机的过错,民事责任应由公交营运公司来承担,乘客公交车受伤,对公交营运公司来说,应属民法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结合。


[p=24, null, left]

相关法条及量刑

1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属于一种过失罪,比如过于自信,自信不会发生危害或者自己能够掌控。在量刑上,交通肇事罪造成重大伤亡,通常将会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


[p=24, null, left]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p=24, null, left]

  3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违约之诉中,不可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在侵权之诉中是可以的,因此受害者家属应选择侵权之诉,并可同时主张以下赔偿:


总而言之,无论是人为故意还是机械事故,只有把他人的生命安全当自己的生命安全来对待,才能够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至今,事故原因未明。目前警方正在组织行车记录仪数据卡保护修复和数据解读,深入调查事故原因。http://www.yifalawfirm.com/News/show/id/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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